法律專欄

家庭法律-親子、收養、監護、繼承、遺囑、夫妻財產


家庭法律父親死亡,誰擁有繼承權 ?

★ 民法 第1138條
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:
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二、父母。
三、兄弟姊妹。
四、祖父母。

所以父親死亡後,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,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(不管男女均可平分)

若沒有子女,那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父母(第二順位)共同繼承,如往生者的父母也往生,那再由往生者的兄弟姐妹(第三順位)共同繼承,總歸一句話配偶不可能單獨繼承,除非往生者的親屬全部再見。

★ 繼承的比例分配,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:


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)共同繼承時,按人數平均繼承遺產。
配偶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,配偶得二分之一,另外的二分之一,則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。
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,配偶得三分之二,另三分之一,則由祖父母均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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