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專欄

消費糾紛-網路購物.醫療糾紛.消費糾紛


消費糾紛購物之後,不想買了?

{ 問題 }
買了商品,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,不想買了!可以嗎?

{ 回答 }
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,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,雙方都不能反悔。

但是,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,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、脅迫; 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,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 廠商解除契約外,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。也就是說,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。

法律諮詢類別
消費者基金會 → 網站
☆ 網路購物、買賣糾紛

諮詢單位
台北總會 : 02-27001234
中區分會 : 04-23757234
南區分會 : 06-2411234
高屏分會 : 07-2251234
花東分會 : 03-8333234
點擊撥打 24小時服務電話:0800-557-001